保函的主要当事人
申请人:是向担保人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,通常是在商务交易或经济活动中需要提供担保的主体,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,承包商可能是申请银行开具保函的申请人,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
担保人:也称保证人,是开立保函的一方,一般为银行、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等。担保人凭借自身的信用和资金实力,向受益人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,承担相应的付款或赔偿责任。
受益人:是保函的权益人,即有权根据保函的规定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。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,受益人可以是买方、业主、债权人等。
付款保函:是指担保银行应买方的申请而向卖方出具的,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、技术、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件。
合同约定:预付款保函是为保障基础交易合同中预付款的而设立的,合同双方可根据交易的具体安排和需求,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保函的期限。比如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,双方可根据设备生产周期、运输时间等因素,协商确定预付款保函的期限。
从法律规定角度看
只要预付款保函期限的约定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且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,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形,那么保函期限超过预付款使用期限是合法有效的,受到法律的保护。我国《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允许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保函期限等条款。